海峽兩岸金融法制建設問題研究

海峽兩岸金融法制建設問題研究

top 為促進海峽兩岸金融交流與合作,推動兩岸金融市場穩定發展,便利兩岸經貿往來,2009年4月26日,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海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在南京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建立了兩岸金融合作的基本框架。同年11月16日,為具體落實上述協議,兩岸金融監管機構又簽署了《海峽兩岸證券及期貨監督管理合作諒解備忘錄》、《海峽兩岸銀行業監督管理合作諒解備忘錄》、《海峽兩岸保險業監督管理合作諒解備忘錄》(英文簡稱MOU),為進一步深化兩岸金融業交流與合作創造了積極條件,預示著兩岸金融合作將進入實質性階段。2010年6月29日,海協會與海基會簽訂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英文簡稱ECFA),為兩岸進一步深化金融領域的合作創造了更為有利的條件。 為了增進兩岸立法、司法和金融界對兩岸金融制度的了解,促進司法機關妥善處理兩岸金融合作過程中產生的各類金融糾紛案件,依法保護兩岸金融業者的合法權益,為兩岸金融合作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2010年1 1月16日至17日,由江蘇省法學會、江蘇省法官協會、台灣財團法人兩岸交流發展基金會、東吳大學法學院共同主辦,江蘇省法官協會具體承辦的“海峽兩岸金融法制建設研討會”在南京隆重召開,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對本次會議進行了報道。本次會議到會代表144人。其中,大陸代表108人,來自全國人大財經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等立法部門、最高人民法院、上海高院、廣東高院、福建高院、江蘇高院等司法機關、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金融監管部門及金融法學界、國際私法學界、金融企業等;台灣地區代表36人,來自台灣地區高等法院、台灣地區高等法院檢察署等司法機構,台灣地區金融監管機構和部分金融企業,台灣司法警政消防協會、台灣律師全聯會、台灣律師公會聯合會、台灣中華仲裁協會、中華法律風險管理學會、中華比較法學會、中華學術文教基金會、東吳大學法學院、亞洲大學法學院、銘傳大學法學院、玄奘大學法律系、政治大學、輔仁大學等社會團體和學術機構。會議共收到論文87篇,充分體現出海峽兩岸各相關方面對本次會議的重視,也使得本次研討會規格較高,成果豐富。 最高人民法院奚曉明副院長,國台辦法規局周寧局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北京大學吳志攀常務副校長,中共江蘇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林祥國書記,江蘇省法學會孫安華會長,財團法人兩岸交流發展基金會潘維大副董事長等領導和專家出席會議並發表了熱情洋溢的致辭。在會議研討中,與會代表通過主旨演講、主題發言、自由發言和專家點評等方式圍繞海峽兩岸金融法制建設中的諸多前沿法律問題展開了深入探討,分為兩岸金融法制建設的現狀和展望、兩岸金融監管與金融風險防範機制建設、兩岸司法互助和交流機制建設以及兩岸金融案件審理中的法律問題四個部分,尤其對兩岸共同關心的公司治理、民間金融、司法互助、爭議解決等與金融法制建設相關的問題進行了充分交流和研討,涉及銀行、合同、擔保、證券、保險、期貨等金融法領域和商法、行政法、刑法、訴訟法等不同法律部類。兩岸各界代表的探討從多個方面展示了兩岸金融法制建設宏觀與微觀的圖景,揭示了兩岸金融合作過程中已經存在或者即將面對的各種具體問題。 “海峽兩岸金融法制建設研討會”的召開加深了對兩岸金融合作與法制建設的整體認知,增進了對兩岸金融法制建設狀況的彼此了解,形成了共同加強兩岸金融監管與金融風險防範機制建設的共識,提出了加速兩岸金融合作與金融監管法制建設的諸多具體建議,對兩岸司法互助和交流機制的建設具有重要借鑒作用。在研討會上,與會代表就落實《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三個諒解備忘錄以及《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海峽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等諸項協議提出了很多建設性的機制構想與具體措施。這些建議需要在今後的司法實務、金融監管實務和金融業務中不斷探索與實踐,從每一個具體法律問題的解決做起,持續不斷地加以推進,共同為增進兩岸人民的福祉做出切實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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