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時可以 Close 的 Data,是為 Open Da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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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是「親愛的網友」之一。

除了是網友以外,我還有一個身分:「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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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希望別再去他們的網站抓資料了,要抓資料請往「開放資料平台」抓取,再次感謝官方提前來函告知,避免了跟上一次服務中斷事件再次發生,並感謝許多朋友的努力與幫忙,感謝!

看了「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開放資料使用規範」草案,不知道一些 App 跟應用,是要改版,還是下架。歡迎各位親愛的網友,細細品嚐這個開放資料的使用規範: http://opendata.cwb.gov.tw/principle.htm

沒有人會想要把應用,建構在不穩定的基礎上,除非是短期的近利,或是做功德吧。

2013/02/05 寫的文章:做功德的( Open Data ?)授權條款


請參考 wiki 如何定義「開放資料」:http://zh.wikipedia.org/zh-tw/%E9%96%8B%E6%94%BE%E8%B3%87%E6%96%99

草案全文擷取來自於:http://opendata.cwb.gov.tw/principl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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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開放資料使用規範」草案
一、目的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公開資料,提高政府資訊資產透明度,建置開放資料平臺(以下簡稱本平臺),鼓勵個人、企業和組織(以下簡稱使用者)運用本局開放資料,創造知識資產及便民服務,特訂定本規範。
二、依據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與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以下簡稱作業原則)第七點及第十四點規定訂定。
三、開放資料

本規範所稱之開放資料,係指本局及所屬各氣象測報機構(以下簡稱各測站)以電磁紀錄物或其他類似媒體(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磁片、磁帶、電腦資料庫及網站等)所儲存之影像、聲音、圖形、文字、及其相關資訊,經本局審認後認為適於提供公眾公開利用之各項開放資料,其範圍以本局於開放資料平臺上所提供之資料清單為限。

本局有權得隨時修改開放資料之具體項目、內容及使用規範,並將相關訊息公告於開放資料平臺最新消息。
四、授權方式及範圍

本局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六條之規定主動公開與人民權益攸關施政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使用者以非專屬授權之方式,不限時間及地域,重製、改作、編輯或為其他加值應用方式開發其他產品或服務(以下簡稱加值衍生物),提供公眾使用,無須取得本局之書面授權。

使用者利用、發行或公開展示利用本局開放資料產生之加值衍生物時,應加註資料來源為本局及所屬各測站。但不得宣稱或仿製此加值衍生物為本局官方產品或服務。
五、使用限制

使用者須遵守本使用規範與本局於其網站上所公告之加值應用守則及注意事項(以下簡稱公告事項)。

使用者加值應用本局開放資料,不得以違背現行法令、有違公序良俗、有誤導社會大眾、侵害本局利益之虞或其他不當方式為之。

使用者應遵守本局公告事項之下載或連線方式,以確保資訊系統穩定及其他使用者或公眾得以公平使用。使用者若有違反之情事,經本局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或無法改善者,本局得終止使用者全部或部分開放資料使用權。

使用者未經本局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局開放資料再授權或交付予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加以利用。但加值衍生物,不在此限。

使用者如有違反前述規定之情事,致生損害於本局者,應對本局負賠償責任。
六、無償使用方式與收費方式

使用者依本規範所約定之使用方式加值應用本局開放資料者,以不收取任何費用為原則;但有特殊業務需求者(如客製化需求)其計費方式依「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規費收費標準」處理。
七、餘品處理

使用者依本規範所完成之加值衍生物,於本局終止使用者全部或部分使用權之時起,不得自行或由第三人散布、重製、改作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繼續利用本局開放資料。
八、權利歸屬

本局開放資料智慧財產權歸屬於本局,除依本規範所約定之方式進行加值應用外,非經本局事前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任意重製、改作、編輯、散布或轉讓,亦不得使第三人為上述之行為。
九、開放資料終止供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局得隨時終止供應全部或一部開放資料供應,使用者不得向本局請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一) 使用者違反本規範之約定。

(二) 因政策變更或其他正當事由,致本局認為繼續供應資料供使用者加值利用,已不符合公共利益之要求者。

(三) 本局所開放資料有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之虞者。
十、使用者承諾事項

使用者應經常上網瀏覽本局於開放資料平臺上所公告之相關事項。使用者利用本平臺之開放資料,視同同意遵守本規範,並應遵守本平臺公告事項之下載及連線方式等取用方式,以確保本平臺資訊系統穩定及其他使用者得以公平使用。違反本規範之使用者,得停止其使用本平臺之權利。

使用者利用本平臺之開放資料,如有發現本局資料錯誤或遺漏,應同意無償提供本局參考及修正。

使用者承諾其提供公眾使用之加值衍生物,如因其故意或過失,致第三人受有損害時,應自行負責處理,本局概不負責。如因此致本局遭受損害或第三人向本局請求損害賠償或損失補償,使用者應賠償本局之損害。

使用者承諾,願意就本規範授權利用開放資料所為之相關研究或統計成果,無償提供本局參考。
十一、本局責任之限制

本局對公開資料內容是否正確及完整,不負擔保之責。使用者如因使用該開放資料而受有損害或損失,或因此致第三人遭受損害或損失者,本局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之責。

本局及各測站如因線路或設備故障、檢修、保養、停電或其他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事件,致無法提供使用者開放資料時,應盡可能於事先或事後於開放資料平臺上公告相關訊息。但使用者因此所生損害或損失,本局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之責。

本局所授權之開放資料,若有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致使用者受有損害或損失者,本局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之責。
十二、規範之增修

本局得視需要增修本規範,並將相關訊息公告於本平臺最新消息,提供各界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