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善意第三人相關網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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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規定,除了(一)依債權之性質,不得讓與 者。(諸如扶養請求權、租賃權等)(二)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讓與 者。(三)屬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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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亦予以保護。依據土地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所謂絕對效力,係指善意第三人因信賴登記而依法取得之土地權利,任何人不可加以推翻,以建立土地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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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4-13
    此外,因我國民法不承認債權之善意取得,故在保護債權讓與之交易安全 上,民法第87 條第1 項但書及第92 條第2 項「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之規定即 有其存在之實益,但此一「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之規定亦衍生許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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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4-14
    此所謂訴訟,應指民事訴訟而言(包括確認之訴、形成之訴),解釋上亦可包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及 ... 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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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4-13
    (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434號判決) 按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項定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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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4-14
    新規定:結婚,登記才生效 游香瑩 律師 從 97 年 5 月 23 日起,結婚新制開始實施,依據這項新制規定,結婚必須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後才生效,這是將以前儀式婚改成登記制度,這項新改變殊值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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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4-12
    不知PO在這適合不適合^^" 民法第 92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 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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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4-17
    最高法院四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 六五號判例,認為「共有人於與其他共有人訂立共有物分割或分管之特約後,縱將其應有部分讓與第三人,其分割或分管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就維持法律秩序之安定性而言,固有其必要,惟應有部分之受讓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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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4-12
    最高法院四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 六五號判例,認為「共有人於與其他共有人訂立共有物分割或分管之特約後,縱將其應有部分讓與第三人,其分割或分管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就維持法律秩序之安定性而言,固有其必要,惟應有部分之受讓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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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4-13
    4.A與B結婚十年, 其間A夫送B妻一棟房子, 並登記在B的名下,B是純家庭主婦,後來AB因某些原因欲離婚, 請問: B可以繼續保有那棟房子嗎? 還是AB離婚之後, B就一無所有了呢? 1. 民法親屬編在民國(下同)七十四年六月三日曾經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