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考試院職權相關網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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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的職權; 81年的修憲,調整憲法第83條規定之考試院職權,依 83年重新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其調整後考試院的職權包括以下三要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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