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知「保險公司」參加訴訟--車禍事件不得不知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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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09
通常之訴訟有原告與被告,我們稱之為「雙方當事人」或「兩造」;然而,兩造當事人間之爭執,可能影響到兩造以外第三人之權益,例如「原告未起訴連帶保證人」,被告之訴訟結果,必定對連帶保證人權益造成影響,因此,民事訴訟程序規定有「訴訟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