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行業務者給付所得應辦扣繳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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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27
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執行業務者不論有無設帳、保存憑證,其給付聘僱人員之薪資、執業場所之租金支出及因複委託而給付予其他執行業務者之複委託費等各類所得如已達起扣點,皆應依法辦理扣繳,且不論給付之所得是否已達起徵點均應申報扣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