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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06
您好,我們實驗室有一台溫度計,為符合法規規定之規格「經校正後其準確度達正負0.1度C」 我們訂定其校正報告之允收標準為「與校正之標準溫度計器差值須為正負0.1度C」,送SGS校正後,SGS提供之校正報告內寫道“擴充不確定度為0.4度C“,請問此擴充不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