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反]其實「應注意,而未注意」是被冤枉的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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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17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4條 第三項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尤其是紅字的部份 因為法條規定的太模糊 何謂車前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