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公告,自102年4月1日起公告3個月,請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

★102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公告,自102年4月1日起公告3個月,請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

瀏覽:584
日期:2024-06-05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仍未申請者,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