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法》五大漏洞(4)雜混不明內容稱為「調味料」、「香料」?合併標示的巧門 - 上下游News&Market新聞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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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15
註: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食品添加物之標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中略) 四、屬調味劑(不含甜味劑、咖啡因)、乳化劑、膨脹劑、酵素、豆腐用 凝固劑、光澤劑者,得以用途名稱標示之;屬香料者,得以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