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臺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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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01
第一條為加強營業場所及其從業人員之衛生管理,維護市民健康,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第三條本自治條例所稱營業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