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勞動部 - 新聞與公告 > 新聞稿 > 勞動部函示勞工保險生育給付之「早產」及「分娩」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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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22
勞動部表示,為釐清「死產」可否比照「分娩」或「早產」規定請領勞工保險生育給付,特函示「早產」及「分娩」認定標準。 勞動部說明,《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或滿181日後早產者,得依規定請領生育給付2個月。...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