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社會工作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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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12
前項倫理守則,由全國社會工作師公會聯合會 訂定,提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 18 條 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