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身分法篇)實例解說 - 空大人服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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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4-28
55 每人繼承1/4,即120萬元(民法第1138條、1144條第1款)。戊男與丙 女早於甲男死亡,依民法第1140條之規定,戊男之應繼分由A子繼承,得120萬元,丙女之應繼分由庚女與辛女平均繼承,各得60萬元。 【例題二】同時死亡不具備同時存在之代位繼承...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