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說」與「寫」的法律

第十九章 「說」與「寫」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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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22
第一項、何謂文書 所謂文書係指用以文子或符號記載其所表示之意思或觀念且有相當程度持續性之有體物。換言之須具備四項特性。一、文字性,所謂文字性:指以文字或符號表示。其為本國或外國文字,發音符號,象形符號,點字或電腦符號,均無不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