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收益及處分權,為何就其婚後財產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使用、收益及處分權,為何就其婚後財產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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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14
第二項)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 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第三項)」。 (二) ... 問九: 何謂「自由處分金」?其立法目的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