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共有土地應如何辦理提存?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共有土地應如何辦理提存?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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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24
一、請參照土地法第34條之1及其執行要點相關規定,並向受取權人住所地之管轄 法院辦理清償提存。 二、土地共有人已死亡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