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法律名詞解說-全國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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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31
何謂「侵占罪」? 刑法第 335 條 (普通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 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6 條 (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