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業(駐衛警)時數,台北市限288小時及薪資計算

保全業(駐衛警)時數,台北市限288小時及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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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05
北市政府制定保全業(駐衛警)時數,一個月不得超過288小時等於工作24天 依本府於100年9月30日公告之臺北市政府審查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工作者工作時間一覽表, 保全業之保全人員、電腦管制中心監控人員中從事保全業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四款規定業務之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