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公共工程處組織規程」部分條文及

修正「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公共工程處組織規程」部分條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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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05
第 二 條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公共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置處長,承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以下簡稱本局)局長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第 三 條 本處設下列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