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前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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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05
二、已領有大客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大貨車、代用大客車、大客貨兩用車、曳引車、 小型車、輕型機車。但不得駕駛雙節式大客車。 三、已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者,得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