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

個人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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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30
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以交易時之成交價 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計算之。 申報前項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認 定: 一、經由證券經紀商出售之證券,為買賣報告書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