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四 章 損害賠償及團體訴訟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四 章 損害賠償及團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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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0-17
第28條 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損害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不在此限。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為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