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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徵遺贈稅農業用地,承受人應5年內繼續農用,不得移轉所有權 |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02-2393-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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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05
資料來源:北區、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一、遺產稅: 免徵遺產稅之農業用地,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自承受之日起 5年內 繼續作農業使用,不得移轉所有權。 問題:某人,其父於97年10月18日亡故遺有1筆農地由其繼承,經核准免徵遺產稅,目前欲將該筆農地出售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