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所有條文(外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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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09
第 1 條 為健全地籍管理,確保土地權利,促進土地利用,特制定本條例。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條例所稱登記機關,指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地政事務所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