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藝術-解釋函

公共藝術-解釋函

瀏覽:897
日期:2024-04-21
說明: 1. 復 貴局97年8月29日中市文推字第0970008367號函。 2. 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九條規定:「公有建築物應設置公共藝術,美化建築物環境,且其價值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百分之一。」故公有建築物無論造價是否逾新台幣五億元,其仍屬公有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