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修正條文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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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6-15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 三 條 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五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