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法 - 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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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16
第十一條 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辦理退休時,符合下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規定 者,得擇領或 兼領月退休金: 一、年滿六十歲。 二、任職年資滿三十年以上且年滿五十五歲。 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辦理退休,未達前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月退休金起支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