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之重要注意事項

申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之重要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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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31
依「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二公司名稱是否相同,應就其特取名稱採通體觀察方式審查;特取名稱不相同,其公司名稱為不相同。例如:「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與「三洋股份有限公司」其特取名稱分別為「大同」與「三洋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