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及設備移交,完成報備後之公共基金申請退還等作業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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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23
二、成立管理委員會。(一)公寓大廈起造人於該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三個月內召集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