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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地抵繳遺產稅須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 | 蔣小姐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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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0-13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產中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4條規定辦理。 該所進一步表示,依照今年新修正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