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登記 - 中正地政事務所

共有物分割登記 - 中正地政事務所

瀏覽:795
日期:2024-05-07
1996年1月20日 - 共有人為便於使用或處分其應有部分,經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協議或共有人不 ... 一) 共有物分割登記,應於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申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 ... 他項權利人同意書及印鑑....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