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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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27
應送達公司之公文遭人竊領,是否與公司法第二十八條之一所稱「其他原因」相當,改 向公司負責人送達 ... 處所不明,或公司根本已不存在,致不能送達,形成公司法規定 事項無從貫徹,遂增訂本條文,以資救濟。...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