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 六 章 累犯

刑法| 第 六 章 累犯

瀏覽:782
日期:2024-04-30
第47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