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 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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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06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是《 中華民國憲法 》的附屬條款。該條款是由 國民大會 所制定,並且在 動員戡亂 時期優於《憲法》而適用。於 1948年 5月10日 公布實施,直到 1991年 經國民大會決議及 總統 公告才於同年5月1日廢止,共施行43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