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教室—「懲戒性解僱」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1個月 ... - 台糖通訊

勞動教室—「懲戒性解僱」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1個月 ... - 台糖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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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06
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1個 月內曠工達6日者, ... 有請假之正當理由,仍應認構成曠職,得由雇主依法終止雙方 間之勞動契約,始能兼顧勞、資雙方之權益。...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