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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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22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六條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下列勞工,應以 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受僱於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