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分離出賣,基地所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與專有部分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之競合 ...

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分離出賣,基地所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與專有部分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之競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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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09
#1 vchen123 於 2012/03/12 14:34 補充三點: 1.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雖然共有基地,但是在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出售其建物「及」其持分基地時,對於持分基地他共有人是不能主張土地法之「基地」或民法之「專有部分」優先承買權才是,此可參照公寓大廈管理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