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務局 - 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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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15
第10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新峰美食提供膳食服務予澳門監獄食堂,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