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就養應繳證件 - 馬蘭健康快樂服務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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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19
一、申請人與配偶結婚時全戶原始(手抄本)戶籍謄本。二、現行戶籍謄本(含父母親(除戶)、本人、配偶、已婚分戶子女、未婚女兒、女兒招贅、離婚女兒(離婚協議書)等現行全戶戶籍謄本。如其子、女配偶非本國籍請檢附在臺居留證、出入境證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