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扶養親屬之定義 - 歡迎蒞臨桃園縣立興南國民中學

受扶養親屬之定義 - 歡迎蒞臨桃園縣立興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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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17
扶養親屬 條件 說明 納稅義務人或配偶的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 1.年滿60歲。 2.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 1.受納稅義務人扶養。 2.無謀生能力,係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當年度所得額不超過免稅額,且非屬現役軍人或托兒所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