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民眾交存拾得遺失物作業程序

受理民眾交存拾得遺失物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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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27
一、依據: (一)民法第803至810條。 (二)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應行注意要點。二、分駐(派出)所流程: (一)與拾得人或招領人當面逐一點清其所交存拾得物。 (二)當場填製或以電腦列印拾得物收據聯一式四聯,詳予登載拾得人姓名、住址、電話、拾得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