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請求資遣費嗎?資遣費要怎麼計算呢? - 新浪部落 - 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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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01
2008年8月22日 -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因此,雇主與勞工簽訂試用期間如果沒有滿三個月,雇主無須預告期間就可以終止勞動契約。 ... 基準法第17條規定,資遣費計算的標準為: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