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96年4月26日發函

台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96年4月26日發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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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30
台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96年4月26日發函,請 轄內畜禽水產養殖戶,務必遵守動物用藥品管 理法及畜牧法規定,違反者將依法予以嚴處。 該所指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於91年12月26日公告氯黴素(Chloramphenicol)禁止使用於產食動物;92年11月21日公告硝基喃類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