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 | 香港旅遊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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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04
用途 持有登記者如符合一般入境規定,可於兩個月內進入香港特區兩次,每次最長可逗留30天。 註:當登記已過期或持有人已使用該項登記入境兩次,方可辦理新的登記。 若旅客未能完成預辦入境登記,可按下文第二、三項所述的安排向入境事務處遞交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