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政風處 ::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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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09
公務員對圖利罪應有的認識 壹、前言: 現行公務員服務法第五、六、七條規定,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於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有驕恣貪瀆,無故稽延或推諉之情事,更不得藉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及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