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 【香港經濟法律】有限責任合夥人與別不同

大紀元 - 【香港經濟法律】有限責任合夥人與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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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27
本欄應該曾經介紹過,所謂合夥人(Partnership)的商業形式,是一種無限責任制,換言之,一眾合夥者皆要對合夥生意的所有債務付上個人無限責任。與之相反的是有限公司的形式,股東的責任只限股本的完全支付數額(paid up capital),股東不必為公司的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