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分屋出售 須繳納營業稅 營所稅 | 蔣小姐房屋

合建分屋出售 須繳納營業稅 營所稅 | 蔣小姐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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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0-10
以持有未滿一年的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屋,日後出售獲配房屋即視為是營利行為,財政部規定,除須辦理營業登記外,出售房屋時須繳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財政部指出,稅捐機關經常在查核個人售屋案件時,發現有建商與...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