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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解除贈與契約,原已納契稅不得退還 | 法令新知(2010年) | 法令新知 | 台灣聯合法律事務所 劉孟錦律師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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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27
民眾甲君受贈取得一棟房屋,並已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嗣後甲君與贈與人乙君雙方協議解除贈與契約,並將房屋變更登記為原所有權人乙君,詢問其原因贈與移轉所報繳之贈與契稅可否退還?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