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繳納補充保險費後,要記得申報明細! - 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

單位繳納補充保險費後,要記得申報明細! - 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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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14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於本年1月1日實施,公司、行號、機構等扣費單位在扣繳民眾個人6項收入的補充保險費後,記得最遲在103年1月31日前要完成申報扣費明細的手續。 依現行健保法規定,一般民眾有領取包括超過4個月投保金......看更多